尊敬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慧度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格投资者。 慧度资产在此提醒投资者,如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请通过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及时告知,谢谢! ------------------------------------------------------------ 尊敬的合格投资者: 您好!针对近期许多不法中介机构在我公司未授权的情况下在各大信息网占上发布公司相关信息和产品内容等现象,我公司特做如下公告: 公司信息和产品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向各合格投资者提供的宣传册等内容为准,公司绝不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及对任何机构授权的行为,中介机构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及各位投资者的权益,为此,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些中介机构取得联系,要求他们立刻删除与我公司产品相关的一切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配合的中介机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律师函、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慧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